廣論0012造者殊勝(因明補充)

造者殊勝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三稱)
無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萬劫難遭遇我今見聞得受持願解如來真實義    

這一講我們對上一講提到的因明做一個補充。我們前面講因明的時候提到了宗、因、喻。宗就是你所承許的宗見,要承許你的宗見就必須用理由來證成,而因就是理由,喻就是譬喻。下面我們舉幾個例子做一個簡單的引導,使初學者對因明學的邏輯辯論有一個基本的了解。

比如講說:『有為法是無常』。
「有為法是無常」這是你承許的宗。它的因(理由)是什麼呢?在因明學上,我們所立的理由一定要很清楚,而且跟宗裡面所承許的法(宗法)要周遍。我們不能說:有為法是無常,它就是無常啊!這是能立等同所立。這個理由立的不僅不正確,而且還很容易損法。我們所立的理由正不正確、週不周遍,牽扯到我們能否建立正知見。故必須謹慎!

「有為法是無常」是我們所立的「宗」,前面的「有為法」是前陳有法,後面的「無常」是後陳法,也叫宗法。那為什麼說「有為法是無常」呢?你所立的理由必須與你所立的宗法相等周遍。那麼理由是什麼呢?理由就是所作性。所謂所作性就是待緣(觀待因緣和合)造作而成。前陳有法——有為法具有所作性,而宗法——無常是待緣而生剎那生滅的體性。後面所立的理由(所作性)這個「因」,跟宗法(無常)必須相等周遍。故說「有為法是無常」。然由所作性來成立無常還不夠,還要加一個能夠理解的譬喻做進一步說明。譬如,閃電剎那消失。這個比喻閃電,以一般名言識可以馬上知道它是剎那生滅。故用閃電來譬喻一切有為法是無常。由此可知因明上所說的宗、因、喻。

進一步來說,要證成你所立的宗法,你所立的因和宗法必須相等周遍,否則就會成為相似因。那麼何謂相等周遍呢?也就是說,從正面講「是甲定是乙」,「是乙定是甲」;從反面講,「不是甲定不是乙」,「不是乙定不是甲」。

我們以相等周遍的論式來說明一下。前面我們講到「有為法是無常」,是因為有為法具有所作性。你所立的因(所作性)和你的宗法(無常)必須是相等周遍的。我們說無常是待緣而生,而待緣和剎那生滅是體性相屬關係,所以有待緣而生,定有生滅,且是剎那生滅。若沒有待緣,定無剎那生滅。同樣,沒有剎那生滅,也定無待緣。從相等周遍角度而言,正面來講「無常定是所作性,所作性定是無常」;從反面來講,「非是無常,定非是所作」,「非是所作,定非是無常」。又從正面來講「是無常,定是剎那生滅」,「是剎那生滅、定是無常」;從反面來講「非是無常、定非是剎那生滅」,「非是剎那生滅、定非是無常」。

我們還可以再舉個例子,如瓶子是有為法。怎麼證成「瓶子是有為法」呢?我們說瓶子一定是觀待因緣和合造作而成,所以瓶子一定具有所作性。而「有為法」是待緣而生,因此你所立的因——待緣和合造作而生(即瓶子具有的所作性),此之所作性和宗法(即有為法)是相等周遍的。所以「瓶子是有為法」是以所作性為因而來成立。

再如,經典上講『空性是無為法』。
「空性是無為法」這是所承許的宗法。它所成立的因是什麼呢?因為空性是「非造作法」。請問,空性是不是造作法?絕對不是。故佛陀用「無為虛空」來作為譬喻。但是我們要注意,這個「無為虛空」和「空間」是不一樣的。「空間」是色法,是屬於有為法,而有為法是不可以用來證明無為法的,因為它們的體性不同。如果你用空間來譬喻空性的話,這個叫「似能立」。所謂「似能立」就是相似的見解,是不正確的。所以佛陀就以「無為虛空」為喻。「無為虛空」是把質礙遮除掉,也就是無質礙。所以以無遮之遮遣法把質礙遮除掉的當下就是無質礙,也就是「無為虛空」。以「無為虛空」來做為所立宗的譬喩,即空性的譬喻,是正確的,因為「無為虛空」是無遮法,空性也是無遮法,所以都用無遮這個角度來做譬喻。

再如,經典上講『一一度中攝六六度』。
有人因看到經上講到「一一度中攝六六度」,故依文解義地說「修一度就是修六度」。六度裡面有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以其中「禪定」度來講,假設如同你依文解義所說的修一度就是六度的話,只修禪定一度是不是也可以含攝六度呢?因為如同你所說的,修一度就等同修六度。如果是這樣的話,外道也有修禪定,他們所修的禪定難道也含攝六度嗎?因此由你依文解義(修一度就是六度)之因來判斷,外道修禪定也含攝了六度,也是在修菩薩道,也可以成佛。請問,立這樣相似的因是不是在損法?所以雖然是依法,就是依經文上所說的「一一度中攝六六度」,但我們不能依文解義,還要進一步「依義不依語」而來做解釋。

以布施度來講,如果僅僅把它解釋為布施錢財等等的話,那麼世間有很多人也把自己的錢財受用等拿來周濟幫助比自己還要窮困的人。這種帶有世間求名聞利養等貪著染污之心的布施,不是佛法上說的布施。佛法上所說的布施最主要是以去除貪心為主的布施,我們稱它為布施度。它不是單單以外相的行為為主,而是以對治內心的貪欲為主,是一種自我修心轉化煩惱的過程,與世間的布施有著本質的差別。假設以外相的行為來認定布施度的話,那外道有沒有修布施度?當然有。如果有的話,我們是不是要稱他們為外道呢?應該不能。因為如同你所說的,這個叫布施度啊,對不對?因此,若依文解義的認為一度即是修六度的話,那麼外道也行布施啊。由於你所立的相似因,同樣我們也可以說外道在行六度,外道也是菩薩。所以,你所立的因是否具有周遍性和正確性,牽扯到你的見解正確與否。如果所立的因不周遍、不清楚、不正確,為相似因的話,就會讓眾生不清楚,這樣教導眾生就會間接損法!

下面,我們拿上個星期舉的例子再共同探討一下:
做慈善事業是行菩薩道嗎?
現在有很多人都認為做慈善事業就是行菩薩道。那我們看一下,他們所立的因正確嗎?我們都知道,一定是不正確的。為什麼不正確呢?因為外道也在做慈善事業。如果做慈善事業是行菩薩道的話,那外道是不是菩薩呢?雖然行菩薩道沒有離開慈善事業,可是我們不能說做慈善事業就等同行菩薩道,因為「為利益有情去行慈善事業不一定就是菩薩」。如果你不是菩薩而去做慈善事業,是不是可以稱為行菩薩道呢?這個很值得探討。

那麼何謂行菩薩道呢?首先要知道行菩薩道的因是什麼。假若所立的因是行善事的話,這就是相似因或不正確的因。我們應該立具有菩提心這個因,這才是正因。那麼什麼是菩提心呢?即是為利有情心續上的涅槃,而希求佛果。這個動機(因)與行善事的內涵是決然不同的。

也就是說,菩薩一定要具有菩提心,這個是正因。假設沒有菩提心而能夠稱為菩薩的話,你立的因、立的理由就會產生問題,就成了沒有因而感果(非因感果)了,即是無因生,或者是非正因。如果菩薩是無因生的話,那所有一切有情都是菩薩了。同樣道理,如果你所立的因是錯誤的,那所有的外道等等都可以稱為菩薩了。是不是這樣?此所舉的邏輯推論,我們在修學佛法當中一定要弄清楚,因為這個有關你的見解。

那麼何謂非因生呢?就是因果不相順。我們說苗的芽一定是從苗的種子長出來的,這樣的因果才相順。是不是這樣?如果有人說苗的芽是由石頭生的,這個就是非因生,不是正確的因。我們一听就知道,此因是錯誤、可笑的。同樣道理,假設沒有菩提心卻認定此人是菩薩,在行菩薩事業的話,跟苗芽是由石頭生一樣,也是非因生,是錯誤的。這個道理我們應該要清楚。

那麼怎樣才能生起菩提心呢?生菩提心,必須要依著釋迦牟尼佛所留下來的教法,學修而生起。如果你不好好學修釋迦牟尼佛的教法也能生起菩提心的話,那外道也可以生起菩提心了,因為是不正確的因。是不是這樣?

那麼釋迦牟尼佛有沒有講授修菩提心的方法呢?絕對有。如果沒有的話,佛陀在世的時候就不會有那麼多的菩薩了。我們要很清楚地說明這個因果,而且這個因果是要相隨順的。

釋迦牟尼佛留下來的修菩提心的方法有哪些呢?從《現觀莊嚴論》等等來說的話,只有兩支或者說兩個法門,一支叫七支因果,一支叫自他相換。這個將來我們講到上士道的時候會更進一步詳細的做解釋。

這兩個修菩提心的方法是如何傳授予阿底峽尊者的呢?
「七支因果修菩提心的教授」,是由釋迦牟尼佛傳於彌勒菩薩,彌勒菩薩傳於無著菩薩,無著菩薩傳於世親菩薩,輾轉傳到金州大師,後由金州大師傳於阿底峽尊者。阿底峽尊者在金州大師身旁修學了十二年此教授。

阿底峽尊者的空正見傳承,也是由釋迦牟尼佛傳於文殊菩薩,文殊菩薩傳於龍樹菩薩,龍樹菩薩傳於提婆菩薩、佛護論師以及月稱論師三位,輾轉傳給正理杜鵑,由正理杜鵑傳給阿底峽尊者。

「自他相換修菩提心的教授」,是由寂天論師輾轉傳授下來的。寂天論師自他相換修菩提心的教授是從哪一部經而來的呢?從《華嚴經》。他的這個傳承教授可以參考《略論釋》上冊621頁,你們下去自己找找看。

因此,你從事菩薩的事業一定要生起菩提心並具有菩薩戒。這樣才可以說你在行菩薩的事業。如何生起具相的菩提心呢?你必須了知這兩支修菩提心的方法,然後依這兩支的教授去思惟、受持。

我來問一下,在座的各位有沒有受過菩薩戒?由此看受過菩薩戒的是有。好,手放下來。很多人雖然受了菩薩戒,可他沒有修學生起菩提心的教授就去受菩薩戒了。這樣是很危險的,是很容易犯戒的。所以你一定要先學習清楚才可以受菩薩戒。世間法也是一樣啊,如果不具備老師的資格,你就去當老師的話,那誰都可以當老師了。是不是這樣?

不過沒關係,我們還有一個補救的方法。如果受了菩薩戒以後,還不清楚什麼是菩提心及菩薩戒內容的話,現在就要好好學習,補回來。要不然的話,已經受了菩薩戒卻不知道定須具有菩提心才可受戒,想想如果沒有菩提心人家叫你菩薩,你不覺得很奇怪嗎?這個業果要很清楚。所以從現在開始,你一定要好好修學生菩提心的教授及菩薩戒的內容。這樣可以了解嗎?下一步你們要好好的學。

學好因明不僅能夠度外道,而且有助於我們在學修佛法中知見的確立。如果知見、見解沒確立,立的理由不清楚,就會很容易損壞佛法。比如曾經有一弟子跟我說:「師父,空性就好比口袋空空的,可以裝很多東西。」如果把空性比喻成空口袋的話,空口袋是不是空間?空間是不是色法?你如果把空口袋比喻成空性的話,是不是會染上謗法?當然,一定會。為什麼呢?我們前面講過,空口袋是色法,是空間,有為法怎麼可以譬喻空性的這個無為法呢?
這可不是開玩笑。相信大家都看過「百丈野狐」的公案。相傳百丈懷海禪師講經說法時,總有一個老人安靜地坐在後面聽法,聽完開示以後就和僧眾們一起離開。有一次,老人沒有離開而是留下來了。百丈禪師奇怪地問:「你是誰?」老人回答說:「我不是人,是一隻野狐。迦葉佛時曾是這裡的住持。有一天一個弟子問我:「大徹大悟的修行人還落不落因果?」我馬上回答說:「不落因果」。因為這個回答的惡業,我墮入五百世狐狸身,至今無法脫身。請您慈悲開示。」百丈禪師默許後,老人合掌問道:「請問禪師,大修行人落不落因果?」百丈禪師答曰:「不昧因果。」老人聽後大悟,禮拜禪師後於後山岩洞中去世,百丈禪師超度他往生,這樣才得脫野狐之身。

我們想想,「不落因果」就是沒有因果,就因為這麼一句話,四個字,五百世當狐狸,所以佛法不是想怎麼講就怎麼講的。如果隨心所欲亂講的話,佛法事業豈不是敗在我們這些佛弟子身上了嗎?當時印度外道連因明都很清楚而我們內道居然不清楚,這不是很值得我們去深思嗎?

所以因明有助於我們知見的確立。只有確立正確的知見才有助於自利利他的菩薩事業。如果我們的知見沒有確立,我們不僅不能自利,甚至如果我們想利他還會把他人引入歧途。這個就是所謂的「以盲引眾盲,相牽入火坑」,實在是太可悲了!

學生問:在『有為法是無常』這個論式中師父講到,『有為法』是前陳有法,後面的『無常』是後陳法,也叫宗法。請問師父:什麼叫前陳法和後陳法呢?
師父答:有為法是無常。因為要證成無常,必須在有為法去證成,所以有為法是證成無常的所依。故在論式當中,有為法排在前面,無常排後面,前面叫前陳有法,後面叫後陳法。

學生問:師父您講到無常是待緣而生,而待緣和那生滅是體性相屬關係。請問師父,什麼叫相屬關係?
師父答:所謂相屬關係,是說有二個事物,其中一個不存在,另一個也不可能存在,或其中一個存在,另一個也要存在。  

迴向:勝菩提心極珍貴  諸未生者令生起令已發者不衰退輾轉增上恆滋長!

能海法師 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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