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論0048教授殊勝(p14-5~15+6)


教授殊勝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三稱)
無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萬劫難遭遇 我今見聞得受持 願解如來真實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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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大惡行自行消滅者。
接下來教授殊勝的第四科判「極大惡行自行消滅者」。這個「極大惡行」是指什麼呢?即是指謗法的惡業。學習了《菩提道次第廣論》之後,對於往昔所造謗法的惡業自然就會消滅,現在、未來自然亦不會再造作。

如白蓮華及諦者品宣說,一切佛語,或實或權,皆是開示成佛方便。

舉例來說,「如《白蓮華》」亦即《法華經》「」《寶積經》之「《諦者品》」中「宣說:『一切佛語,或實或權,皆是開示成佛方便。』」「」是說字面上直接顯示究竟的空性,「」是說字面上沒有究竟顯示空性,不能如言執義。也就是說,字面上的意思不能把它視為究竟之義。佛因為眾生的根器不同,所宣說的亦有權有實之不同。但是,不論是直接顯示究竟空性的「究竟一乘」之「」,還是沒有顯示究竟空性的「究竟三乘」之「」,「皆是開示成佛方便。

有未解是義者,妄執一類為成佛方便及執他類為成佛障礙,遂判好惡,應理非理,及大小乘,謂其菩薩須於是學,此不須學,執為應舍,遂成謗法。

有未解是義者」,就是說有一些沒有了解「一切佛語,或實或權,皆是開示成佛方便」的修行者,顛倒「妄執一類(佛語)為成佛方便及(妄)執他類(佛語)為成佛障礙」。
也就是說在他的心裡把佛語略分成兩類,一類是可以幫助他成佛的,一類是障礙他成佛的。因此「遂判(佛語)好惡,應理非理,及(於)大小乘(中),謂其菩薩須於是(大乘經論修)」,「(小乘經論)不須 ( , (  ( 小乘經論為應 (  之經論)」,如果這樣「遂成謗法。

遍攝一切研磨經云,『曼殊室利,毀謗正法,業障細微。曼殊室利,若於如來所說聖語,於其一類起善妙想,於其一類起惡劣想,是為謗法。若謗法者,由謗法故,是謗如來,是謗僧伽。若作是雲,此則應理,此非應理,是為謗法。若作是言,此是為諸菩薩宣說,此是為諸聲聞宣說,是為謗法。若作是言,此是為諸獨覺宣說,是為謗法。若作是言,此者非諸菩薩所學,是為謗法。』若毀謗法,其罪極重。

接下來「《遍攝一切研磨經》雲:『曼殊室利,毀謗正法,業障細微。曼殊室利,若於如來所說聖語,於其一類(佛語)起善妙想,於其一類(佛語)起惡劣想,是為謗法。若謗法者,由謗法故,是謗如來,是謗僧伽。若作是雲:此(類佛語)則應理,(就是它是幫助我成佛),(類佛語)非應理(即是障礙我成佛),是為謗法。(又)若作是言:此是(特別)為諸菩薩宣說,(所以聲聞獨覺不須修學);此是(特別)為諸聲聞宣說,(所以菩薩獨覺不須修學),是為謗法。若作是言,此是(特別)為諸獨覺宣說,(所以菩薩聲聞不須修學),是為謗法。若作是言,此者 ( 是特別為聲聞獨覺宣說)非諸菩薩所學,是為謗法。』若毀謗法,其罪極重。

三摩地王雲,『若毀此瞻部洲中一切塔,若毀謗契經,此罪極尤重。若弒盡殑伽沙數阿羅漢,若毀謗契經,此罪極尤重。』

此引「《三摩地王》雲:『若毀此 ( 瞻部洲中一切 ( 塔,若毀謗契經,此罪 ( 較前毀塔的惡業極尤重。若弒盡殑伽沙數阿羅漢,」也就是若把恒河裡每一粒沙比作一位阿羅漢的話,那麼假若把如此無量無邊數量的阿羅漢都殺盡了,「若毀謗契經,此罪 ( 較前殺阿羅漢的惡業極尤重。』」。

雖起謗法總有多門,前說此門極為重大,故應勵力而斷除之。
 ( 然生起謗法(的原因)(的來講)(眾)(之)門,」然而「前說此門」,即前文講到的「妄執一類為成佛方便及執他類為成佛障礙,遂判好惡,應理非理,及大小乘,謂其菩薩須於是學。此不須學,執為應舍,遂成謗法」,此謗法之門「極為重大,故應勵力而斷除之。

此亦若能獲得如前定解,即能遮除。故其惡行自趣息滅。
對於「」,就是指「妄執一類為成佛方便及執他類為成佛障礙,遂判好惡,應理非理,及大小乘,謂其菩薩須於是學。此不須學,執為應舍,遂成謗法」之「極為重大」謗法之門,「亦若能獲得如前定解,」這個「」是指第一科判「通達一切聖教無違殊勝」 ,第二科判「一切聖言現為教授殊勝」。假若能對這兩個科判產生定解的話,「即能遮除(此極大惡行)。故其(《菩提道次第廣論》具有極大)惡行自趣息滅(殊勝)

為什麼只講這兩個科判呢?因為由通達前兩個科判間接可以了知,第三「易於獲得勝者密意殊勝」,第四「極大罪行自趣消滅殊勝」。所以以第一科判跟第二科判為主要。

此定解者,應由多閱諦者品及妙法白蓮華經,而尋求之。諸餘謗法之門,如攝研經中,應當了知。
對於「」「一切佛語,或實或權,皆是開示成佛方便」的「定解」,還「(該)由多閱《諦者品》及《妙法白蓮華經》,而尋求(堅固此) 定解)」。

對於除了「極為重大」謗法之門以外的「諸餘謗法之門,如」上面提到的「一切經》」、「《三摩地王》」等經當「」的謗法之門,也「應當了知。

餘謗法之門」,還可於《虛空藏菩薩經》、《瑜伽師地論》、《菩薩戒》等經論中,應當了知。

)《虛空藏菩薩經》雲:「若謗聲聞乘法,緣覺法,謗大乘法,隱蔽留難。是第二根本罪。」此中「隱蔽留難」即是想盡辦法不令人修學。

)《瑜伽師地論》雲:「若諸菩薩,謗菩薩藏,愛樂宣說開示建立像似正法。於像似法,或自信解,或隨他轉。是名第四他勝處法。」此中「他勝處」即毀謗處。

此毀謗處是什麼呢?

宗喀巴大師所著《菩提正道菩薩戒論》雲:「謂毀謗佛說一切菩薩甚深之無我空慧及廣大行之菩薩心及菩薩戒所行之六度,二種法藏。

我輩學人應該如何做呢?

《大般若經》雲:(《廣論》p9+7)「以諸菩薩應當發起一切道,應當了知一切道,謂所有聲聞道,所有獨覺道,所有佛陀道。如是諸道亦應圓滿,亦應成辦諸道所作。」此經所說的與《現觀莊嚴論》根本頌云:(《廣論》p9+6)「諸欲饒益眾生,由道種智成辦世間利。」其意趣相同。經中的「道種智」即是菩薩智慧。宗大師所著《廣論》解釋到:「道種智」必須修學聲聞、獨覺、大乘三種種性。故若已經受「菩薩戒」,而不修學三種種性,於菩薩戒有所違犯。不僅如此,假若宣揚佛法,也很容易犯菩薩戒第四他勝處法,即是容易宣說像似法,建立像似法。同樣,不修學三種種性「道次第」,也很容易犯《虛空藏菩薩經》第二根本罪。

)《菩薩戒》雲:「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於菩薩藏未精研究,於菩薩藏一切棄捨,於聲聞藏一向修學。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此「菩薩藏」即是指甚深之無我空性及廣大行之菩提心及菩薩戒之六度。

菩薩於受戒時發願要利益有情令獲得涅槃。若不修學大乘甚深無我空性以及廣大菩提心所攝之六度,如何利益有情呢?這樣豈不是欺騙十方諸佛菩薩及一切有情嗎?因此,若不修學則違犯菩薩戒律。不僅如此,就連不修學聲聞乘亦是違犯菩薩戒律。如《菩薩戒》雲:「不學共聲聞學……第九違犯」。又《菩薩地》第十八章云:「若諸菩薩,現在前自稱我是菩薩。於菩薩學,不正修行。當知是名相似菩薩,非真菩薩。」故菩薩若不修學「甚深無我空慧」即三種之種性、「廣大行」即修菩提心教授——七支因果及自他相換以及六度廣大妙行,即犯此菩薩戒。

總之,謗法的惡業分身口意三門且非常微細。我們日常修行過程中需格外謹慎。比如學經教的看不起念佛的,並表現出來不屑一顧的樣子,這樣有沒有謗法呢?有。比如某一個道場是學禪的,或者是學其他的,如果一個修學淨土的人來到這個道場,相互之間說一句「阿彌陀佛」,此時你不屑一顧的說:「我們這個地方不講這個。」請問此時你是不是對「阿彌陀佛」這個佛號產生排斥呢?有沒有謗法呢?當然有謗法。

再如,現在藏系的佛法傳到世界各地,有很多人灌頂後直接修密法,並打從內心裡不想去學顯教。這個心態有沒有謗法?有謗法。因為他捨棄顯教經論的學修。諸如此類的謗法之門很多,我們都應該注意。

這個地方我再略略地補充一下:喜歡研究經論、喜歡判別經典是不是佛講的學者,應該要特別謹慎,千萬不要依個人的知見,信口開河說此經是佛說或非佛說。上次我們也舉《地藏經》的例子,佛在天上宣說《地藏經》,但你又沒有神通力到忉利天,請問你怎麼去考證《地藏經》的出處呢?就連聖者菩薩及阿羅漢都沒能力測度佛陀的神通力,凡夫異生又如何測知此經是佛說或者是非佛說呢?若以凡夫異生的考證為主的話,那麼不僅是《地藏經》,也有很多經典都無法證明是佛講的了。另外一方面,以佛陀的神通力,在講法時所面對的有情無量無邊,不只是局限於當時的印度。所以凡夫異生哪有能力,僅以考古為依據就能判定哪部佛經,是佛所說的呢?佛說需用「四法印」來判別,是否是佛所說的正法。此「四法印」即是:1)諸行無常;2)諸法無我;3)寂靜涅槃;4)有漏皆苦。因此,為了不讓自己造下謗法惡業,我們應該特別注意這個問題。

也有人說為了適應社會變遷的需要而改變戒條,或說那些戒已不適用當今社會需要了,甚至說那些宗派是印度的神教等等。諸如此類的胡言亂語,都要很謹慎,因為謗法的惡業極重。另外龍樹菩薩所著的《六十正理論》亦說:不承許「緣起法」就是外道。還有,勸人家專修一法,不要學太多,學太多心會雜亂,會影響專修,這個也是謗法,所以要注意。希望不要染上諸如此類的謗法惡業。

迴向:勝菩提心極珍貴,諸未生者令生起,令已發者不衰退,展轉增上恆滋長!
=== 阿彌陀佛===

能海法師 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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